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亚市区范围内悬挂和张贴横幅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和垂钓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三府〔2011〕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创建国际旅游岛良好旅游城市和文明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悬挂和张贴横幅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和垂钓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含面向户外的室内玻璃窗、在建工程)、树木、交通护栏、河道、护坡、围墙及一切公共设施上禁止市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悬挂和张贴各类公益性及商业性横幅广告。
二、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严禁一个店铺设置多个招牌,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已经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门店的户外广告、门面标牌、灯饰、商业橱窗、标识牌等应造型大方,规格、色彩应符合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与街景相协调。门店经营者应当及时维修、刷新,保持完好;过时、过期或破损以及不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的应及时更新或拆除。
三、禁止在市区范围内桥梁、沙滩及内河水域边上垂钓、捞鱼或下网捕捞。对违反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