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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瓜菜大棚生产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瓜菜大棚生产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1〕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瓜菜大棚生产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三亚市瓜菜大棚生产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对瓜菜大棚生产实施财政补贴,促进我市冬季瓜菜实现规模化、现代化、设施化发展,推动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顺利推进瓜菜大棚生产财政补贴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补贴原则
  (一)先建后补原则。即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自主发展农业生产,以政府扶持来弥补后续生产资金不足。
  (二)资金直补原则。即以“一卡通”或资金直拨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三)分类补贴原则。即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比例高于农业生产企业。
  (四)公平公开实施原则。即实行一个门槛进入,做到程序公平规范、全程公开操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第二条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一)三亚市农户(户籍为三亚市户口)或在三亚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
  (二)建设的大棚必须符合农业部门制定的大棚建设规范要求且建设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以上、建设地点须在三亚市瓜菜产业规划区域范围内。
  第三条 补贴标准
  (一)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大棚2亩以上,大棚造价每亩在1万至1.5万元(不含1.5万元),补贴资金最高为6000元/亩;大棚造价每亩在1.5至2万元(不含2万元),补贴资金最高为8000元/亩;大棚造价每亩在2至3万元(不含3万元),补贴资金最高为10000元/亩;大棚造价每亩在3万元以上的大棚,补贴资金最高为15000元/亩。
  (二)农业生产企业新建连片10亩以上,大棚造价每亩在1.5至2万元(不含2万元),补贴资金最高为4000元/亩;大棚造价每亩在2至3万元(不含3万元),补贴资金最高为5000元/亩,大棚造价每亩在3万元以上的大棚,补贴资金最高为75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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