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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的通知


  三、通用航空运营服务基地

  充分利用首都机场现有公务机运营条件,扩大公务机营运规模。

  积极推动在平谷、延庆、昌平、密云等北部地区改造或规划新建通用航空飞行营运基地。

  积极推动在大兴、房山、门头沟等南部地区,论证布局公务机专用运营基地的可行性。

  积极推动在全市范围内规划通用航空起降点网络及配套设施。

  四、通用航空现代服务集聚区

  以市场为导向,综合考虑北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通用航空运营基地论证和选址,在全市范围内优化布局。依托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中关村西区等区域,鼓励和引导航空产品交易、航空金融服务,航空会展与文化教育等领域发展。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通用航空国际组织落户北京。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建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二、加强统筹规划

  把通用航空产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结合通用航空全产业链发展需要,制订完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通用航空营运和通用航空服务业等专项发展计划。

  三、加强政策支持

  在全市产业促进、科技创新、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管理等工作中,给予通用航空产业重点支持;在人才引进、财政支持、土地利用等方面制订、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信息交流、金融服务、资质认定、综合配套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积极争取成为国家通用航空发展试点地区,在公务机机场建设和运营试点、通用机场网络建设试点等方面获得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

  四、综合推进强化落实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管理,建立规划公示、评价等制度,组织开展年度总结、中期评估和终期实施评价,及时对规划做出适当调整。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强化对通用航空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的连续性、有效性。发挥规划对社会资源的引导功能,落实好保障措施,整合优化区域内部生产要素,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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