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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接产业转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意见

  (九)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城市供水及农业灌溉用水实行计划制度,实行水资源及节约用水管理,建立长效的排水监管机制和污水设施管理制度,实行雨污分流,大力宣传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办理,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才给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有效控制无证排污的违规行为,规范城镇排污管理体系,加强推进中水回用技术、配套设施等,在道路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时将中水回用管网一并进行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回用率。(市水务局)。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及实施相关项目建设,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十)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海棠湾管委会、亚龙湾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园林环卫局)。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加大对产业发展引导等专项资金的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和调整力度,加大公示和监督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市政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市国资委、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发展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在工商业用电已同价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工商业用水、用气等同价政策。(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加强区域互动合作。深化我市与各地已经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推动建立市际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提升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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