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四、全面落实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摆上战略位置,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关心支持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政策机制、体制创新和财力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推动和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成立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事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2. 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三化同步”总目标,贯彻中央提出的“三个重点、三个确保”要求,加大对农业现代化支持和倾斜力度,确保到“十二五”期末,财政支农增幅比一般预算支出增幅高出20个百分点。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明确资金使用内容,优化投资结构。大力开展投融资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拓展农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参与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投资多元化。
  3. 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使强农惠农政策成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建设农业现代化的具体行动。严格保控制度,对列入耕地“红线”规划保护范围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对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确需征占耕地的,必须做到“先补后征、占补平衡”。
  4. 实施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根据“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将任务逐年逐级分解到各市(区),并建立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总结,树立典型,加快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办法,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

指 标 名 称

单位

权重

2010年

实现值

到2015年

目标值

一、农业产出效益

1.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亿元

6

145.06

206.6

2. 粮食亩产

公斤

5

472

520

3. 高效设施农(渔)业面积比重

%

6

8.23

21.2

4. 农民人均纯收入

7

14657

25000

二、农业科技进步

5.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

5

62.58

70

6. 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比重

%

4

5.54

35

7. 乡镇或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率

%

5

79.44

97

8. 新型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

%

3

73.98

97

三、农业产业经营

9. 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重

%

5

34.01

80

10.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

%

5

70

90

11. 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与农业总产值之比

4

3.3

3.5

12. 农产品现代流通业态销售率

%

3

70.88

80

四、农业设施装备

13. 高标准农田比重

%

4

52.43

75

14. 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

%

5

80

85

15. 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

%

5

78.89

90

五、农业生态环境

16. 认定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占耕地、水面的比重

%

5

63.69

90

17.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5

96.31

95

18. 林木覆盖率

%

4

17.01

19

六、农业支持保障

19. 财政支农增幅比一般预算支出增幅高百分点

百分点

5

0.19

20

20. 农业贷款增长幅度与贷款总额增长幅度之比

4

1.4

≥1

21. 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

%

5

2.48

60

综合分值

10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