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苏发〔2012〕1号)
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结合苏州实际做出的重大决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到“十二五”末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1. 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中央和省赋予苏州的崇高使命。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新形势下农业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要求江苏在“六个注重”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注重发展现代农业,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省委、省政府在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全省初步建立农业现代化体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苏州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先行地区,有责任为全省、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创出经验、做出示范,也有条件和基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2. 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市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我市“十一五”已率先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十二五”是实现第二个率先的关键时期。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既是重点,又是难点。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和水平,农业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只能强化、不能动摇,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市的现代化。加快农业现代化,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的根本保障。苏州作为经济大市、开放大市,又有省委、省政府支持我市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必要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既保持江南优美的田园风光,又呈现先进和谐的现代文明,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全市城乡一体化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3. 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当前我市农业已经取得“发展水准高、科技含量高、服务水平高、综合效益高”的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路子,为进一步探索和拓展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苏州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矛盾还难以逆转,传统农业的发展模式还具有强大的束缚力,现有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还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是苏州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农业的多重功能,强化“接二连三”,延伸农业产业链,彰显生产保供、现代营销、生态保护、观光休闲、科普教育、文化传承等作用,不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农业全面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