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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2〕5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宏志中学”“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4〕9号),结合目前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意见,现将做好2012年北京市宏志中学及广渠门中学“宏志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城市520元、农村380元)低保标准,且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宏志生”的待遇
  凡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四免一补”,即免交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并享受一定数额的伙食补贴。
  三、北京市宏志中学报名办法
  (一)各学校按报名条件推荐学生报考,被推荐的学生须填写《2012年北京市宏志中学“宏志生”报名登记表》(见附表),推荐学校需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处加盖校章;各区县教委统一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5月5日至6日8:00至17:00,被推荐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宏志中学进行资格认定(考虑个别远郊区县学生进城较远,北京市宏志中学将到校进行资格认定,时间以学校与相关区县约定为准)。北京宏志中学校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和平里中街43号;联系电话:64216781。
  (三)报名时需持的相关证明材料:《2012年北京宏志中学“宏志生”报名登记表》;由村委会或住家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家庭的户口本、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毕业生体检表。
  四、广渠门中学“宏志班”报名办法
  凡符合贫困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毕业生体检表等材料自主报名,参加广渠门中学自行组织的“宏志生”资格审核及面试,由广渠门中学发给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证”,学生凭“报考资格证”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市统一升学考试。北京广渠门中学校址:东城区白桥大街甲1号;联系电话:67183773。
  五、有关事项
  (一)各有关区教委要将此政策宣传到每所学校和每位应届学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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