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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将有较快增长,民政、民族宗教、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协调,制定《深圳市料岭墓园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条件和严格报批程序,做好少数民族墓园的管理工作。

  (二)理顺殡葬管理体制

  强化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市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殡葬管理所要在2012年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现管理与经营分离,监督和经办分开。

  各区殡葬管理所要切实履行法定的殡葬管理服务职能,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解决各殡葬管理和服务单位的人、财、物和编制,完善殡葬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殡葬执法工作,保障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三)强化立法实现法制殡葬

  加快殡葬立法工作,利用特区的立法权,完善深圳市殡葬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和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深圳市墓园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规范殡葬服务市场、丧葬用品市场,完善市场的准入机制、年审机制和淘汰机制,实现依法殡葬管理。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争取各级人民政府支持,持续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公益性墓园、骨灰楼以及海葬等绿色殡葬的公共投入力度,把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以增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殡葬服务能力。

  (五)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

  民政部门会同公安、规划国土、市场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置、丧葬改革、移风易俗、扫墓拜祭等工作的监管,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律监督,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注重发挥红白理事会等民间自治组织和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及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殡葬服务的社会监督,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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