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收费,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又要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机制,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以诚信、惠民、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殡葬需求。
5.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按照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深圳市全体居民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或生态葬等五项)免费,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6.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各墓园必须配套完善骨灰寄存设施建设,设立树葬、草坪葬等节地葬区,提供必要的追思纪念场所,满足亲属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
民政、宣传、规划国土(海洋)等部门要按照省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加快骨灰海葬区和海葬纪念馆园的规划和建设,编撰留存有关影像资料,供人们缅怀追思,按照民政部《骨灰撒海服务》行业标准以鼓励方式,我市每年分清明、冬至免费举行两次骨灰海葬活动,颁发纪念证书。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配置祭祀场所和公祭平台,为骨灰处理生态化创造条件,以鼓励方式坚持组织骨灰撒海、树葬等活动,推广网上祭祀,推进葬礼葬法的改革,满足群众各种形式安置骨灰和拜祭需要。
完成市殡仪馆整体改造扩建工程,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殡葬设备,减少环境污染,不断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和优质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宝安殡仪馆的选址和规划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
1.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规划精神,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人口、土地、交通、生态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殡葬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
2.严格控制公墓建设。全市经营性公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扩大墓园使用范围的,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公益性墓园尤其是龙岗、宝安两区原有镇级(街道办)更新改造或扩大墓园,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报批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