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民〔2012〕54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深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按照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圳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殡葬事业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和殡葬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现有国家一级殡仪馆1个,殡仪服务站2个,经营性公墓5家,公益性墓园19家,公益性骨灰楼3座,骨灰深埋绿化地有126块,丧葬用品销售(含殡仪服务咨询)公司或门店35家;14年持续实现火化率100%,骨灰深埋绿化、海葬、树葬等节地葬式葬法普遍推广、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殡葬改革仍有待深化,殡葬管理体制和社会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墓葬和丧葬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管办不分”问题仍未解决,现代葬礼葬法还要加快推动。为此,我市必须坚持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和服务,强化监管力度,大力推崇绿色殡葬,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殡葬文化和科技进步,营造文明节俭丧葬新风,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和建设民生幸福城市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