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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7、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是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拓展网上办事项目,完善网上投诉、预约办事、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将上网运行事项由权力事项向服务事项拓展,充分发挥平台综合效应。三是完善监察监控功能,依托权力阳光电子监察监控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对违规行为明确追究责任。(牵头处室:办公室;配合处室:局阳光办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中心;电话咨询中心、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等处室。)

  8、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测评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评估,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处室:办公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9、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以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为重点,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劳动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劳动监察组织管理、案件快速处理、劳动关系监测预警、用人单位服务、单位信息资源库“五大体系”建设,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主动预防。(牵头处室:就业促进处、劳动监察局、劳动关系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10、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和权限,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中的各项程序制度。制定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有效应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牵头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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