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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

  1、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立法,加大立法调研力度,推动完善基本劳动标准、劳动关心、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险和社保基金监管、公务员管理、人才管理等我市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牵头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2、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核、备案制度。认真执行省政府《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一是规范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法核、发布、备案工作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交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是否合法、制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审核,法核通过后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文号、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三是健全公共参与立法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牵头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3、完善政策绩效评估、定期清理工作。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对其实施效果组织开展评估。定期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已过时的或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应根据法律实施要求,及时组织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牵头处室:法规处;配合处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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