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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证监局关于宁波辖区拟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宁波证监局关于宁波辖区拟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甬证监发〔2010〕20号)


在辖区执业的各保荐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宁波辖区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夯实发行上市基础,从源头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关于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保荐机构辅导拟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比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相关要求,辅导拟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工作。

  二、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分2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为自查:保荐机构应辅导拟上市公司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以及自查事项(见附件),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查找出的问题制订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备案。

  第二步为整改提高:保荐机构应辅导拟上市公司实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提高治理水平。整改报告经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应在保荐机构报送辅导总结报告时,一并报送我局。

  三、我局将把保荐机构辅导拟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专项工作的情况作为辅导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已经过辅导评估验收的拟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也应继续辅导其开展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并在其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前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  
  公司治理自查和整改情况明细表

公司名称: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情况说明整改措施相关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4.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2.董事长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3.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公司任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7.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10.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     
11.董事会决议单是否存在未表决或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2.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1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14.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15.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6.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17.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2.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3.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4.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6.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7.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8.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9.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10.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11.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二、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是否独立性;     
9.公司采购和销售是否独立;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三、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何;      
3.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4.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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