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评选全国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0〕101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将在全系统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这对于进一步激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系统“两个先进”的评选工作,现将部和省厅通知的主要精神及做好我市先进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省分配我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名额2个,先进工作者名额4名;
国家分配我省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6个,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3名,省里要求我市推荐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个。
据此,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个,由市局综合评审后,按照省分配名额推荐上报。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工作中成效显著。
3、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
自2005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1)参评单位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