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0〕129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确保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整体谋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柴利能 局 长
副组长:王乐年 副局长
周力丰 副局长
李千火 副局长
李承戍 副局长
何国强 副局长
成 员:吴洵凤 党委委员、规划处处长
林合聚 副巡视员、耕保处处长
冯国南 办公室主任
胡文龙 政治处主任
王秀媛 监察室主任
李 明 计财处处长
罗剑光 法制监察局副局长
万江波 地籍处处长
贺敏杰 利用处处长
黄 征 地矿处处长
二、创建活动办公室
创建活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创建活动各阶段工作安排;起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文件,包括阶段性指导意见、呈报部、省创建活动办公室的专题报告和总结报告等;
2、研究制定适合本市实际的创建活动评价指标标准体系;
3、指导各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和各项任务的落实,负责组织对全市创建活动参评单位的达标初审和创优推荐工作,负责各地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与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4、总结创建活动阶段性成果,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完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意见;
5、负责编印《创建活动工作简报》,整理保存活动期间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向部、省创建活动办公室推荐相关稿件,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涌现出来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