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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宁波市中心城区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4、按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申报地类
  根据国土资厅函〔2010〕145号文件要求,自2010年起,城市用地的申报地类应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确定土地利用现状。
  5、合理确定申报城市用地规划用途
  依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各区应按照首先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工业用地的原则申报城市用地。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廉租住房占三类住房的10%以上。城市申报用地的规划用途按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进行分类。
  二、申报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程序
  申报程序,项目用地选址在江东、海曙区范围内的地块:由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落实做好8项前期工作,填好《宁波市2011年度城市一次性用地报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办,征地办按照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汇总后填好《宁波市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
  项目用地选址在其它4个区的地块,申报汇总工作仍由鄞州区、江北区、北仑区和镇海区负责,由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好8项前期工作,填好《宁波市2011年度城市一次性用地报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所在区的国土分局,国土分局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填好《宁波市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所在区政府确认后,统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耕保处汇总后,与市发改委会商,再报市政府确定。
  三、申报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的材料和时间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办和各区国土分局对项目用地情况审核、汇总后,需将以下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1、宁波市2011年度城市一次性用地报批情况汇总表;
  2、宁波市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3、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城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时间要求:
  项目用地选址在江东、海曙区范围内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在2010年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办和各区国土分局必须在12月底前将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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