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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1)长期公开。主要是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

  (3)分期公开。主要是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是党组织临时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如干部民主测评、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收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核实、整改或完善后,必要时再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保障制度

  10、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应报局机关党委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11、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受申请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外,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12、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基层党委可通过聘请本组织内的“两代表一委员”、普通党员、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13、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将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4、党务公开的领导小组。局机关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李承戍同志任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陆祖军、王秀媛同志任副组长,并在机关党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陆祖军同志兼任,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协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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