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土资机党〔2011〕8号)
各党支部:
现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略)
中共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1年9月15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增强我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提高“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能力水平,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宁波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甬党办〔2011〕15号)和《宁波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甬机党〔201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1、党务公开是指市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将本组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和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2、党务公开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重点把握内容、程序、形式、时限以及制度落实,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我市国土管理科学发展、履行使命、完成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3、党务公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按要求分别向党员、群众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