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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131号)


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甬土资办发〔2011〕4号)、《关于印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甬土资发〔2011〕106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监管”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和预防各类事故,努力实现全局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决定对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2011年度安全生产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责任范围

  根据《宁波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共分两类,即一类、二类单位。

  (一)一类单位:办公室、法制监察局、地矿处。

  (二)二类单位: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计财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审批处、监察支队、勘测规划院、征地拆迁办、信息中心、整理中心、储备中心、交易登记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考核内容

  (一)一类单位考核内容:各单位与局签订的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有关考核指标;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内容情况(详见附件1)。

  (二)二类单位考核内容: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内容情况(详见附件1)。

  三、考核办法

  201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在100分基础上,实行倒扣分的办法实施。年度考核达到60-90分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安全生产项目考核得1分;年度考核达到90分(含)以上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安全生产项目考核得2分。对各单位的考核,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平时考察了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考核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并做好年终自查自评工作,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将《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及自评表》(附件2)报送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段卫民;联系电话: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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