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土资办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学习宣传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已通过局党委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广泛深入传达学习宣传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认识,营造依法管地、节约用地良好氛围,推进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承戍副局长担任,组员由机关各处(室、局)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樊献鹏担任。
二、工作安排
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分为传达学习、深入研究、推进落实三个阶段,对象包括国土资源系统、地方党委政府、社会三个层面。
(一)传达学习阶段(10月31日前)
在局党委会、局党委专题研讨会、局务会传达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1、收集整理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以及相关资料,编印装订成册,专门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
2、召开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暨全市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
3、局门户网站、局微博建立学习贯彻落实专栏(传达学习),宣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部、省、市相关要求。
4、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走进国土、市政协委员走进国土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改进自身工作。
5、商请主流媒体,结合节约用地政策、“十二五”国土资源规划和项目保障服务等国土资源重点开展突破,强化宣传组织策划,做好开展宣传工作。
6、编发二期各地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政务信息专刊。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组织人事处、法制监察局、规划与耕保处、利用与地籍处、地矿处、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二)深入学习研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在《宁波通讯》等市主流媒体发表局主要领导署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