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第四批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甬建发〔2010〕149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对我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08〕229号),经组织专家对勘察企业申报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进行资料核审和现场考核、相关处室联评、网上公示,宁波市东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土工实验室评定为二类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并颁发二类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专用章(样章详见附件2)。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按甬建发〔2008〕229号执行。
希望该勘察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勘察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勘察与土工试验业务,进一步提高勘察质量;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把关,规范我市勘察市场,确保勘察质量。
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专用章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统一监制发放,专用章自2010年7月1日起使用,有效期半年。
附件:1、通过二类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第四批考评的单位名单
2、二类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专用章样章(略)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通过二类宁波市工程勘察土工实验室
第四批考评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类别 | 专用章编号 |
1 | 宁波市东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二类 | NB-B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