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服务预告等制度的通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短信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公开建委行政审批过程,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短信服务应覆盖所有受理事项。
  二、短信服务工作一般由窗口工作人员承担。
  三、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在第一时间发送短信,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一)所有事项在办结时提供短信服务。
  (二)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材料补正、进入特别程序或延期办理的,及时发送短信提示服务对象。
  四、短信用语要做到礼貌、简洁、易懂,短信落款要明确发信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回访制度

  为了解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的满意度,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建委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方法:回访采取电话回访、短信回访、书面回访、直接走访等形式进行。
  二、回访主体:行政审批处或窗口工作人员,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访。
  三、回访时间:每月的前10个工作日。
  四、回访对象:上月在建委窗口申请办理事项的服务对象随机抽访,对驳回事项的服务对象应重点回访。
  五、回访数量:上月在建委窗口申请办理事项服务对象的20%以上,一般不得低于15个。
  六、回访内容:主要是请服务对象对事项申报过程中受理、承办、取件等环节的服务满意程度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包括受理人和经办人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申报材料和程序是否合理,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回访要求:回访前要精心策划,确定回访内容、走访服务对象数量,做好日程安排,提出回访要求,通知要回访的服务对象;回访过程中,认真做好服务对象反映情况的笔录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记录要真实、详细。当时记录不清楚的,要及时询问清楚,以免错误理解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对回访中服务对象不满意的,要加强跟踪回访,耐心解答质疑,杜绝不满意事件发生;对行政审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服务对象,要认真考虑其可行性,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