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预约:申请人可到窗口进行现场预约。其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提出的预约时间和申办事项进行登记。
2、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在约定时间到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二)电话预约:申请人可拨打窗口预约电话0574-87185518、0574-87185519,进行电话预约。其办理程序为:
1、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审批项目、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由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人提出的预约时间和申办事项进行登记。
2、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在约定时间到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四、相关要求
(一)窗口收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意预约服务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约定服务时间,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同意预约服务的,必须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预约服务属于比较紧急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三)履行预约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之前到达岗位,并依法为申请人受理或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是指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基本建设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市建委相关处室和单位联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快捷便利的服务。
二、在超过规定受理时限,但在组织专家审查前因特殊原因给予受理的事项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及初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初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初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工程勘察、设计(含专项)资质初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初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等各建设局上报的事项。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外地企业进甬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及延长,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在不影响审批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应先予以受理,边办、办补、边改,但在下达批文、发给证照前申请人必须补齐、改好,达到规定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应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时限力争控制在承诺办理时限的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