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服务预告等制度的通知
(甬建发〔2010〕191号)
委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为民便民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特制定《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服务预告制度》等5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服务预告制度
为加强行政审批效能建设,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提供及时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预告是指服务对象办结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服务对象还需在市建委办理相关业务的提示。
二、服务预告事项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及延长,外地企业进甬备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
三、服务预告内容主要包括批后监管部门名单、事项办结后还需在市建委办理的相关业务及办理处室、提供可查询的网站和网址等信息。
四、窗口服务预告电话:0574-87185518,0574-87185519。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建委窗口。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窗口预约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通过登记、电话等方式,向建委窗口提出法定工作日的预约申请,并在约定时间内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活动。
二、预约服务范围:纳入省、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工程项目,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急需办理的事项和其它急需办理行政审批需预约的事项。
三、预约服务途径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