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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14、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15、《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民工学校、建筑节能等)。
  注:3-6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提供给申报企业;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4项。
  (二)下册内容
  1、照片要求
  (1)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等各阶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
  (2)工程竣工后外立面全貌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2、录像要求
  (1)能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结顶、五小设施、竣工建筑物)、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
  (2)光盘要能完整读完,影像清晰;
  (3)光盘粘贴在封面的反面。
  五、各地、各部门应在2010年9月15日前将附表2、附表3、附表4原件报我委质安处,同时发送到电子邮件:zhianchu@163.com,凡未上报的工程一律不得参加2010年度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
  六、各地、各部门应在2010年10月11-13日将2010年度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申报资料报送我委,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2010年度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选工程检查表

  工程名称(全称):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备注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工程规模

 

 

“参选牌”编号及悬挂情况

 

 

“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安全检查评分、日常检查情况

 

 

申报工程竣工、备案情况

 

 

申报企业条件符合情况

 

 

申报企业申报资料整理情况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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