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15、《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民工学校、建筑节能等)。
注:3-6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提供给申报企业;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4项。
(二)下册内容
1、照片要求
(1)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等各阶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
(2)工程竣工后外立面全貌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2、录像要求
(1)能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结顶、五小设施、竣工建筑物)、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
(2)光盘要能完整读完,影像清晰;
(3)光盘粘贴在封面的反面。
五、各地、各部门应在2010年9月15日前将附表2、附表3、附表4原件报我委质安处,同时发送到电子邮件:zhianchu@163.com,凡未上报的工程一律不得参加2010年度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
六、各地、各部门应在2010年10月11-13日将2010年度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申报资料报送我委,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1
2010年度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选工程检查表
工程名称(全称):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备注
|
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
|
|
工程规模
|
|
|
“参选牌”编号及悬挂情况
|
|
|
“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安全检查评分、日常检查情况
|
|
|
申报工程竣工、备案情况
|
|
|
申报企业条件符合情况
|
|
|
申报企业申报资料整理情况
|
|
|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检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