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推进中心城区的公交信号优先系统。协同交通规划、公共交通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研制公交信号优先技术设备,试点并推进中心城区部分主干路的信号优先系统,为公交运行时刻表化和公交优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提升道路货运信息化水平。发挥陆上货运交易中心功能,发布陆上货运的运价行情和运价指数。完善危险品运输监控平台功能和作用。推进货物状态监测系统等物联网技术在冷藏、危险品等重点监控运输车辆上应用。
全面建成公共停车信息监管和服务应用平台。补充和完善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的信息采集系统,完善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换乘(P+R)信息系统,研究物联网技术在停车管理和信息服务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推进道路停车电子收费技术应用,推进停车预约服务,建成公共停车信息监管和服务应用平台。
继续完善对外交通信息实时汇集系统。保持和完善对外客流班次信息;完善客运枢纽的车次、班次、航班到发站的动态信息。
基本建成综合客运枢纽动态信息采集、应用和发布系统。采用视频检测、红外感应等多种技术,统计分析客运枢纽的客流密度与客流集散分布,实时掌握客流分布及其周期性集散规律与分布规律,实时发布综合客运枢纽综合信息。
(3)打造面向社会全员的信息化服务
完善交通信息服务应用平台。借助上海世博会期间建立的良好基础,建立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机制,深化交通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和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电话、电视网络、广播电台、移动媒体等信息服务手段,向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交通资源管理、投资经营、运输服务、紧急救援以及出行引导等全方位和全天候的交通信息服务,提供动态车载导航、基于移动网络的交通信息服务、个性化出行路径服务等,实现由政府主导的交通信息服务模式向政府与企业互动、企业主导的发展模式的转型,构建交通信息服务产业链。各级政府部门通力协作,通过扶持和培育优势企业,使上海智能交通系统的产业规模年增长率达到30%以上,在国内保持领先地位。
(4)加快郊区新城交通信息化建设
实现郊区新城交通信息采集全面覆盖。建立郊区新城区域交通信息平台,整合郊区新城区域交通信息,实现区域内的交通信息服务。提高郊区新城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交通信息设施的投资力度。完成郊区新城交通信息与市级交通信息平台接入,实现全市范围内综合交通信息服务,促进交通信息化的全面和均衡发展。
(5)建立长三角交通信息一体化工作机制
编制长三角交通信息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长三角区域交通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初步实现长三角交通信息共享和长三角区域的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实现公共交通卡等交通支付媒介兼容,建立公共交通支付平台的结算机制,实现公共交通支付平台的联网。建成长三角公众出行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客货运输联合监管的信息平台、道路货运交易平台、长三角电子口岸信息平台。
2.交通节能
力争实现交通碳排放和能耗强度明显下降,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航运、航空类运输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他交通企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初步形成较完善的交通节能降耗、低碳发展机制。
实现交通能耗总量适度增长,单位交通能耗有所下降。至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能耗总量控制在2750万吨标准煤/年,年均增幅比“十一五”下降2-3个百分点。对外运输行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均较“十一五”期间有所下降,城市公共交通单位客运量能耗维持2010年水平。
调整综合交通运输结构。一是降低公路集装箱集疏运系统比例,大力发展内河水运集装箱集疏运系统,优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集疏运体系的结构可以有效的减少CO2排放和能源消耗。二是提高铁路货物运输能力,加快推进海铁联运发展。三是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大力推进实施公交优先,通过吸引个体机动交通出行到集约交通方式上,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四是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的服务水平,降低车辆平均油耗。
优化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一是拓展民航空域,调整航线航路。在现有的航线航路上,要继续探索最佳飞行路径的可行性,通过缩短航路距离,减少绕飞降低航油消耗。二是通过各项措施提高轨道和公交的运能效率,促进大容量公共交通方式节能。三是改进出租车营运模式,降低空驶比率,减少运营能耗。
鼓励科技创新,提高交通工具和节能技术升级。一是更新淘汰老旧运输工具,加快运输工具结构调整。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设备。在更新运输设备的同时,注重节能与环保。二是推广各类节能车型发展。推动混合动力车等节能发展,提高机动车的燃料效率。三是加快推进智能交通、物联网等技术应用,积极推动甩挂运输的发展。
五、“十二五”时期本市综合交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
完善综合交通法制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充分利用法制手段,规范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
法律上给予各类交通设施保障。以法规或规章形式明确政府在投资资金、运行资金和管理资金方面承担的责任。对各类交通设施(交通枢纽、停车设施等),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给予明确的法律保证,确保交通设施的落实到位和功能发挥。
建立并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覆盖多个层面的交通法规体系,规范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交通专业领域的法规规章,形成一套法制化管理体系,使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突出重点针对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汽车租赁行业、公交专用道路权使用、加强违法经营车辆管理等社会问题,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