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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优化公共汽(电)车网络。实现中心区内站点300米服务半径实现全覆盖,内外环之间、郊区新城内部和新市镇500米服务半径实现全覆盖。公共汽(电)车日均客运量力争达到900万乘次。分区域按功能优化公交汽(电)车线网结构,开通各种形式的短驳和换乘线路,实现与轨道交通的有机衔接。中心区加强轨道交通运能紧张客流走廊的补充,减少和缩短穿越性长线。外围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增加连接轨道交通站点、枢纽和居住区之间的公交驳运线。
  加强公交停车场站及站点建设。中心城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布局和规模保持稳定,加快郊区各区(县)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建设。2万人以上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交首末站。
  推进出租车营业站和候车站建设。建立规划、建设、交通、交警、市容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根据需求,推进对外交通枢纽、公共活动中心、宾馆、居住区等客流集散点配置出租车营业站和候车站。
  统筹轮渡及崇明三岛水上客运基础设施。轮渡及崇明三岛水上客运纳入全市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在设施建设、线路安排、互通互联方面形成有机整体;进一步落实黄浦江两岸轮渡布局规划和崇明三岛水路交通营运组织调整方案。
  完善快速路网,提高次、支路网络密度和连通能力。中心城道路网里程达到3400公里以上。其中,快速路网里程达到230公里以上,主次干道里程达到1050公里左右,中心城道路密度提高到5.12公里/平方公里。推进快速路节点改造。开展中心城地下道路规划研究。
  改善、提升主次干道功能。提高中心城主次干道服务能力,结合旧区改造逐步完善外围区地面主次干道网。
  加强越江跨河通道建设。重点加密北部地区越江通道,优化客货运越江交通组织。基本建成中心城苏州河机动车通道,完善行人、非机动车跨河通道布局。
  2.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运行条件
  提高轨道交通运营水平。发挥既有网络能力,通过提升运能提高运输能力,缓解高峰时段的拥挤度。中心城轨道交通高峰时段发车间隔最长不超过6分钟;列车运行正点率达到99%以上。
  加强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完善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等对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开展轨道交通与郊区铁路、城际铁路的联运研究;完善轨道交通站点、地面公交、停车、出租、非机动车停车等交通方式间的衔接换乘;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公共交通配套规划,实现与轨道交通站点间的衔接,有效解决轨道站点“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
  确保公交汽(电)车路权使用优先。中心城区结合道路通行条件,在主要公交客流走廊布设公交专用道;郊区结合新城和新市镇发展,根据客运需求和道路情况,推进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建设,全市形成公交专用道300公里。
  增强公共汽(电)车运营可靠性。按照服务规范要求,提高公共汽(电)车运行准点率;延长全日运营时间;提高公交服务和应急能力。
  提高公共汽(电)车科技、环保水平。建成集行业监管决策、企业运营调度和公众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公交行业信息化体系。研究节能降耗新技术,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实现公共交通客位公里(运输周转量)平均能耗下降5%、万元收入综合能耗下降5%。
  保持出租汽车稳定发展。全市出租汽车总数维持在5万辆左右,其中市域性出租汽车总量基本稳定,区域性出租汽车稳步发展;全市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基本稳定在60-65%之间,全市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稳定在350万乘次左右。至2015年出租车全部达到国IV排放标准。
  完善城市配送,提高货运效率。以“调整通行管理、规范货车停靠、完善配送车型”为突破口,开展中心城区共同配送的试点,鼓励重点企业发展,基本形成由商业配送、快件包裹、冷藏食品、医药、农产品、零星危货等子项目构成的城市配送体系。
  积极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创造安全的非机动车通行条件,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通道,中心区利用支小道路改造完善非机动车通道。保障非机动车车道的最低宽度。中心城机非混行严重道路实施机非分离措施。在外围区和郊区新城轨道交通站点建立集中式自行车停放点,并改善站点周边自行车骑行环境。
  研究推广公共租赁自行车应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自行车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重点在外围区和郊区轨道车站为通勤交通提供接驳服务,逐步使公共自行车成为解决轨道交通“最后一公里”出行的重要途径之一。
  保护步行空间,改善步行环境。人性化规划和设计步行交通设施,保障人行道最低宽度,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通行需求。注重休闲型道路的人行道文化品质提升和环境绿化要求。加强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与相邻建筑的直接连通。加强监管,清除步行障碍,减少人行设施被侵占行为。
  注重新开发地块慢行系统建设。在新开发地块建设的同时,差别化考虑慢行通道的规划和建设,设定设施的设计标准和服务水准。
  3.强化动静结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
  加快落实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在延续小汽车额度控制政策基础上,适时推行拥堵区域交通需求管理特殊措施。
  进一步提高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合理划分道路使用功能,开展实施公交信号优先控制措施,动态完善单向道路等交通组织措施。加强对违法经营车辆管理力度,创造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实行交通影响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交通综合研判,研究建立城市综合交通运行体征指数。
  推进停车差别化管理措施,调节需求分布。逐步加大中心城各类停车供应的控制力度,并使动静态交通需求逐步向中心城以外地区转移。
  实施区域差别化配建标准提高停车供应规模。根据中心城用地开发情况,差别化地提高居住建筑停车配建指标,基本维持办公停车配建标准,提高商业、医院等公建设施停车配建标准。
  明确社会专业公共停车场建设责任主体,市、区(县)政府合力推动,吸引民间资本注入。明确各区(县)建设交通主管部门为社会专业公共停车建设的责任主体。结合停车供需分析,由市相关交通主管部门下达各区(县)的社会专业公共停车场建设指标和布局建议,由各区(县)负责制定建设计划和推进落实。并建立相应各区(县)考核机制,确保社会专业公共停车场建设更为有效推进。同时,加快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加入,成为配建车位供应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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