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监管处关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更新个人信息要求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评标专家应当执行评标回避制度的规定、《南京市建设工程评委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关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情况后应当及时报告的规定,为更好地执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即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和个人信息变更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住建委招标处(广州路183号601或621室)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变更时说明新单位的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二、评标专家职称、执业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标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