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关于开展实名制管理信用考评工作的通知
在宁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1]1191号),现就做好2011年度建筑业企业实名制管理信用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实名制管理信用考评实行记分制,总分值为100分,由实名制管理综合行为评价分(40分)和项目行为评价分(60分)两部分组成。
二、实名制管理综合行为评价起评分为0分,根据企业的实名制管理综合行为进行相应加分,最高分为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表。
三、实名制管理项目行为评价起评分为60,根据企业各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的不良行为进行相应扣分,最低分为0分,具体扣分标准见附表。
四、建筑业企业实名制管理综合行为和项目管理不良行为从实名制服务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获取。
五、建筑业企业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分为三个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一般。
六、建筑业企业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得分按照6%的权重记入企业信用评价总分。
附:建筑业企业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标准
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表:
建筑业企业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标准
考 核 内 容
| 考评分值
|
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分 (100分)
| 综合行为评价
(40分)
| 1
| 建立施工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
| +10
|
2
| 有专人负责施工作业人员管理的
| +10
|
3
| 建立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登记花名册的
| +10
|
4
| 对工程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市民卡发放工资制度的(起)
| +5
|
5
| 在工程现场实行施工作业人员刷市民卡进出施工现场制度的(起)
| +5
|
6
| 为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数量排名前30位的(起)
| +5
|
7
| 实名制管理工作受到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起)
| +5
|
项目行为评价(60分)
| 1
| 经查有工程项目未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的(起)
| -10
|
2
| 工程项目部没有专人负责实名制申报管理的(起)
| -5
|
3
|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或离开工程项目,未在3日内申报的(起)
| -10
|
4
| 申报的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不真实的(起)
| -20
|
5
| 申报的实名制信息中,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班组长和施工作业人员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清楚的(起)
| -5
|
6
| 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出现零申报的(起)
| -10
|
7
| 工程项目现场未按规定宣传实名制管理的(起)
| -5
|
8
| 工程项目部未将领取的市民卡发放到施工作业人员本人手上,且未退回市征管处的(起)
| -20
|
9
| 收到实名制管理整改通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整改计划的(起)
| -20
|
备注:1、按起加分或扣分的,如超过4起的,按4起计。
2、综合行为评价得分超过40分的,按40分计;项目行为评价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
3、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分=综合行为评价分+项目行为评价分。
4、实名制管理信用评价分最终按6%的权重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