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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深化和完善差异化管理模式。严格实施重点监管制度,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区域。减少环节性、程序性检查,突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保障性住房、重点建设工程以及重点时段的抽查。监督内容方面,要把现场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设施到位情况等实体安全和人员在岗情况及重点验收环节各方主体履职情况等行为安全作为重点。同时,要把企业在全市信用评价结果和辖区内监管情况有机结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市场清出力度,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建筑市场。
  (五)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实效
  1、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劳务企业管理、劳务合同备案和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的要求,探索全市通用的岗前培训机制,落实岗前安全培训记录制度、带薪培训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民工学校的培训模式,确保安全生产上岗培训真正得到落实。同时,把事故案例、现场危险源识别和防护救护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通过集中授课、宣传教育片播放、黑板报、宣传图板等方式全方位、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增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并将对培训教材和试题库进行修订,并将对企业负责人试行单独办班、闭卷考试模式,凡考试不合格的,将不予办理延期手续。今年,将继续加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凡同一工地两次发现特种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将取消工地申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资格,发现三次的,将对相关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将研究、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制度、考核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并采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3、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依法维护和落实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建筑安全隐患。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开监督。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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