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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层级督查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全市联动、市场现场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二是结合夏季高温、防汛防台、“十一”黄金周、冬季预防冰雪灾害以及今冬明春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三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八)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
  一是继续深化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要求,建立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现场文明施工硬件设施和台账资料建立的验收及监督检查制度,突出文明施工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二是明确全国文明城市复评重点时间节点的主要工作和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创建工作,提高现场安全生产和民工权益保障水平。
  (九)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文化宣传
  一是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民工学校和“宁波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研究和构筑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宣传体系,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十)强化建筑施工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时限和内容,强化事故管理;二是修订《宁波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全市建设系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完善应急体系;三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级部门、企业对事故应急处置水平,提高职工自救能力。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实施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从5月1日开始,所有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必须记入《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并根据手册的分类要求分别建立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人员及变更资料,重点环节验收资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以及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包括整改)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资料,民工学校(技能培训)开展资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及使用资料,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包括企业的整改)资料的明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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