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青岛企业100强的通知
(青企联[2012]4号)
市直各企业,各区市工信局(发改局、经发局、服务业发展局),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发展战略重要的一年,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青岛企业100强”排序活动,同时进行“青岛制造业100强”和“青岛服务业100强”排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中央、省驻青企业(含分公司),只要有独立的财务报表且在青岛市纳税均可申报。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如果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青岛企业100强。2011年完成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7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青岛制造业企业100强。2011年完成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青岛服务业企业100强。2011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三、经济指标
百强排序采取一表多用方式。申报企业须填报《2012青岛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见附件1),主要填报:2011年末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青岛本地口径销售或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研发费用、纳税总额、总资产贡献率、社会贡献率、从业人数、海外收入、海外资产和海外员工等指标。
填表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
四、申报方式
部门推荐:由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等负责推荐所辖区域(或隶属)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或驻青异地商会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可集中推荐。
企业直接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