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对2012年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青岛生源2012年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就业求职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由市财政与各区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补贴发放程序
(一)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提供青岛生源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青岛生源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信息。市教育局负责审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并汇总2012年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汇总人员信息,于2012年7月底前将市级补贴资金的80%预拨至各区市,各区市配足配套资金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发放,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申请领取。发放结束后,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对市级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三)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领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普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领取;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领取。
四、有关要求
发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的关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毕业生资格,切实做好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发放及时、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