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奖惩体系、责任追究体系、监管体系、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目标责任强制、约束、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加大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要认真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带班制度,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政府和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监督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实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三、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我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加快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条例》、《
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监管责任追究实施意见》、《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置制度等法规、制度,形成以法律法规为主线、相关规章为支撑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切实加强已有制度措施的落实。继续加大《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安全生产通报制度》、《陕西省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等行之有效制度的落实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制度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着力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不断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尤其要在提升县级以下安监机构装备和能力上下功夫。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完善委托执法制度,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强化基层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监管监察执法队伍,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