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重视舆情管理工作,坚持正面引导,确保舆情诉求答复及时准确。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任务目标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有效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加强街道(镇)、社区(村)残疾人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2)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3)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密切与各类残疾人的联系。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各级残联要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各街道(镇)要设立残疾人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就业指导员和康复指导员,各居(村)要配备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其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基层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积极开展“五个好”基层残联、“标兵社区(村)残协”创建活动。
(3)发挥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专职委员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协助政府和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将残联纳入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社区残疾人工作提供支持。
(4)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市和区市要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大区市级以上残联中青年干部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力度。街道(镇)残联要配备专职理事长。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大各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建立全市残联系统干部培训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7)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召开全市“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选树培养各类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典型,在全社会倡导自强不息精神和扶残助残风尚。
(十二)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1)提高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水平。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2.政策措施
(1)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制定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技术。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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