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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各种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医疗按摩服务。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完善扶持政策,推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加强市和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五统一”规范化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无障碍通道”,强化就业服务措施。建立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资源共享。
  (4)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训后就业率。建设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各区市也要建设本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5)鼓励残疾人学技术,提高技能水平。将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范围,加大残疾人技术能手的培养、选拔力度,制定落实专项扶持奖励政策。
  (五)扶贫工作
  1.任务目标
  (1)实施“残疾人扶贫工程”。建设50个农村“阳光助残扶贫基地”;为1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1000名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2)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2.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将农村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群体,纳入全市扶贫开发统一规划。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残疾人扶贫开发对象底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扶持到户到人,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
  (2)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应用和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项目贷款重点用于扶持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规模化发展型经济实体,提高带动贫困残疾人数量和扶贫成效。小额担保贷款重点用于产业化农业、手工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快速增收的个体经济。农村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贫困残疾人需求的特殊信贷产品,开展残疾人扶贫专项信贷服务活动,向贫困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贷服务。
  (3)组织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安置、培训、辐射带动等方式,帮助更多残疾人脱贫。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扩展和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职能,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4)广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对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给予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扶持,并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确保贫困残疾人能受训、能从业、能增收。
  (5)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加大帮扶力度,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六)托养服务
  1.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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