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两年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区市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康复教育。
(3)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适龄视力、听力、轻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全市健全儿童少年入学率水平。
(4)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确保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100%进入普通中、高等院校学习,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
残疾人教育条例》、《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实施全免费教育,并逐步扩大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不断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补贴标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3)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30万人口以上的区市都要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要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区市可根据实际需求开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
(4)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9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新建、迁建和改扩建的特教学校,要向学前教育延伸,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要。
(5)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市博爱中专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推进青岛大学特殊教育专业试点工作,对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实行全员培训。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工作者岗位津贴标准,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级评优以及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7)加强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举办残疾人工作者手语及盲文知识培训班,增强同残疾人沟通交流的能力。
(四)就业工作
1.任务目标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5000名。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使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对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和就业困难残疾人重点实施就业援助。
(3)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登记求职的城镇残疾人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水平。
(4)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2.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
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制度,确保应收尽收,提高使用效率。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专产专营、优先采购等专项制度,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