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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等三个专项规划的通知


  (二)建设目标。

  以构建“9073”(90%的老人家庭自助养老,7%的老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的老人享受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模式为目标,完善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健全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全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20%以上的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各级政府在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按照城乡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

  --深化改革,持续发展。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健全完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信息化和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服务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加快宁夏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400张,打造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关爱护理、认证培训、文化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2.实施天河湾老年产业园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新建和改扩建45所中心敬老院,新增床位3500张。

  3.新建县(市、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13个,每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300张。新建、改扩建7个市、县(区)老年活动中心,每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4.新建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市老年护理院,每个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增机构养老床位480张;新建吴忠市红寺堡区老年护理院,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

  5.新建自治区荣军康复医疗中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200张;新建12个县(市、区)光荣院,每个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600张,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

  6.改扩建宁夏社会福利院康复综合楼,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400张;改扩建宁夏社会福利院托养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改扩建宁夏民康精神卫生院住院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400张。

  7.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的要求,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准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床位2000张。

  (二)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街道和农村中心集镇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个,建设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00个;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站,辐射周边社区。结合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在农村社区建设50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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