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四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抽水泵、通风机、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由供热企业科学合理配备和储备,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各区政府指定的单位配备,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6.3 应急抢险队伍
  公安、消防、供热企业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供热企业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并建立专项基金,储备抢险抢修物资;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预备队。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宣传
  指挥部应加强对国家有关城市供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强供热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供热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进行培训和指导。
  7.3 演习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重特大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重特大供热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各区市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等级划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3.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
  3.2 信息来源
  3.3 信息分析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5 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报
  4.2 启动应急响应
  4.3 现场指挥
  4.4 基本应急
  4.5 扩大应急
  4.6 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
  4.7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事件调查
  5.2 善后处理与社会救助
  5.3 事件评估与总结
  6.应急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保障
  6.3 应急抢险队伍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习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青岛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有效控制,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1.3 等级划分
  突发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3.1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Ⅰ级):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5万户(含)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以及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燃气设施供应中断,对全市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1.3.2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3万户(含)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燃气设施供应中断,对全市较大区域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总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多个部门、区市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1.3.3 较大事件(Ⅲ级):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较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或造成1万户(含)以上、3万户(不含)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以及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燃气设施供应中断,对一定区域供气、社会秩序有较大影响,需要总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个别部门、区市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1.3.4 一般事件(Ⅳ级):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或造成1千户(含)以上、1万户(不含)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以及对较小区域供气、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依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处置工作,适应本预案:
  1.4.1 区域性调压设施出现故障,发生燃气超压入户;
  1.4.2 在市区人员密集场所或工矿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区内,燃气储配设施发生无法控制的泄漏;
  1.4.3 燃气管道或重要的燃气设施发生严重故障或遭到严重破坏,发生大面积泄漏或大面积停气;
  1.4.4 发生燃气爆炸事件,造成建筑物坍塌,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需要大面积人员疏散;
  1.4.5 其他适用本预案的情形。
  1.5 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工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常备不懈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成立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本市重特大燃气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青岛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有关燃气企业。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接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根据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对事件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抢险救援进展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件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的指示和批示。
  专家咨询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燃气企业和有关专家等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2 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指挥部和8个专业组。
  2.2.1 现场处置指挥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