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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四个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应于本预案:
  因风暴潮、海啸、台风、突降大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城区大面积积水;其他原因导致部分区域大面积积水;其他适用本预案的情形。
  1.5 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工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常备不懈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本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地震局、青岛通信管理局、青岛保监局、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相关排水专业部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承接排水突发事件报告;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判断和建议,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抢险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抢险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专家咨询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排水专业部门等有关单位专家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现场抢险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疏散区域和处置方案的建议,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2 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指挥部,并成立相关的专业组。专业组的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
  2.2.1 现场处置指挥部:处置较大以上排水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市市政公用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由总指挥指定现场处置负责人。
  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工作,迅速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2.2 宣传报道组: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成立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市政公用局、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相关排水专业部门参加。发生一般事故由市市政公用局、处置地政府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协调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
  2.2.3 抢险排险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青岛供电公司、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相关排水专业部门负责人、专家等参加。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制定抢修抢险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排水、抢修、抢险。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相关排水专业部门及市公安局负责紧急排水及排水设施的抢修、抢险;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协调市政公用企业做好抢险设备调用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居民楼院内抢险工作;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现场通讯保障;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保证抢险电力的供应。
  2.2.4 伤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参加。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2.5 后勤保障组:由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有关排水行业单位等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保障通讯畅通。
  2.2.6 安全警戒与疏散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组成。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指挥本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警戒防护、交通调流、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2.2.7 突发事件调查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等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若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权不在青岛市,则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2.2.8 善后处理组:由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青岛保监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伤亡者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伤残人员的经济理赔、医疗鉴定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降低或避免排水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影响或威胁市区城市排水安全的其他信息。
  3.2 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专业部门的预报;市城市防汛办等相关单位发布的可能引发排水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市民或有关单位发现排水突发事件后报告的信息。
  3.3 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3.4 预警级别、发布与解除
  3.4.1 预警级别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城市排水安全,不能保证城市正常排水和人民正常生活时,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蓝色、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橙色和红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
  3.5 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排水专业部门全体动员,加强值守,对重点区域密切监视,提前采取排水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排水抢险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报
  市市政公用局、公安部门或排水专业部门接报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处置,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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