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市市政公用局参加。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和影响区域的交通调流和管制,以及治安工作。
2.2.5 应急生活供水组: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突发事件发生地和影响区域政府以及有关供水企业等参加。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建立全市矿泉水、纯净水等的紧急调配体系,在紧急状态下统一调度全市主要矿泉水、纯净水等的生产,为居民提供应急生活用水;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车辆配合运送应急生活用水等;市公安局在保证消防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应急生活用水的运送等工作;当地政府负责居民应急用水的组织、发放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生活供水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
2.2.6 突发事件调查组: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相关责任的建议。若调查处理权不在青岛市,则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7 善后处理组:由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青岛保监局、供水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突发事件受损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恢复和赔偿;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置、理赔、医疗鉴定等善后处置工作以及社会救助等工作。
2.2.8 突发事件发生地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各县级市的,由当地政府按照各自预案组织实施。
3.预警预防机制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降低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水质、污染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影响或威胁市区城市供水安全的其他信息。
3.2 信息来源
气象、水利、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天气形势、水文、汛情旱情、地震等进行监测、分析得出的可能对城市供水水源短缺、设施安全等方面造成威胁的信息;环保、防疫等部门通过监测、发现的污染、疫情等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供水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分析得出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信息。
3.3 信息分析
市供水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供水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市供水应急处置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其他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报指挥部办公室。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蓝色、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橙色和红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
3.5 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3.5.1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
3.5.2 相关单位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5.3 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节水管理部门根据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3.5.4 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报
市市政公用局、供水企业或其他相关部门接报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信息接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有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4.2 启动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建议,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处置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应四个级别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Ⅰ级响应,需指挥部报市政府应急办,应急办请示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启动;Ⅱ级、Ⅲ级响应由指挥部宣布启动,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同时组织处置重大、较大突发事件;Ⅳ级响应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发地政府负责启动,并组织处置一般级别突发事件。
4.3 现场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向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由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处置方案,负责调动各专业组开展处置工作;各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4 基本应急
4.4.1 现场处置指挥部要组织维护好事发地区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4.4.2 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4.4.3 与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主动向现场处置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应现场处置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4.4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特别重大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处置: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时,指挥部对全市进行统一部署协调行动;各单位按各自分工做好工作,当水源发生污染,水源水质暂时无法恢复时,市水利局应紧急起用备用水源,确保居民最基本用水需求。
重大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处置: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时,指挥部统一部署多个部门协调行动;统一调度全市矿泉水、纯净水等的生产与销售,组织调配全市矿泉水、纯净水等应急水源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生活用水。市市政公用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紧急情况下限制、暂停工业企业用水,保障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用水。当水源发生污染,无法保证水质安全时,供水企业要立即封闭或封存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水源。
较大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处置: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时,各相关单位接到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指挥部指导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相应技术规程进行应急处置。
一般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处置: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时,由市市政公用局立即组织供水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度送水车、大桶水等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