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于故意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毕业学校(任教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函、《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到省教育厅办理,省教育厅依据相关政策做出处理决定,并代收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及该费用50%的违约罚金。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在毕业生离校后办理。
五、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包括跨省就业、终止协议和违约处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记入人事档案。跨省就业的免费师范生,由接收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外省生源按规定程序到我省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履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未按规定程序到我省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我省不负责对其进行履约管理。
六、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5月1日。
附件1:
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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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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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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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人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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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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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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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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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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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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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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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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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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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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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有用人自主权单位不填)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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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意见
| 跨入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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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同意该生到外省中小学校任教)
公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我省同意接收该学生,并负责其履约管理)
公 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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