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申领工作的通知
(阿政办发〔201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省属驻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酒泉市《关于做好2012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2012年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件、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以下简称“三证”)年审、申请领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证”年审、申领的范围、时间
1.根据《
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持有的由市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 主体资格证和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证均属于此次年审的范围。
2.全县“三证”年审、申请领取工作从3月3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凡未经年审的“三证”,均视为无效证件,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和监督活动。
二、“三证”年审的方法
1.管辖权限。“三证”年审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按证件核发渠道进行年审。省属驻阿单位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备案登记表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认真填报表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填报“三证”年审汇总表和登记表(1#、2#、3#、4#),省属驻阿单位填报备案登记表(5#、6#、7#),以上表格均报送一式三份,电子表格可在阿克塞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表格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单位便函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填报要做到执法证件与年审汇总表、年审登记表内容统一、准确无误。
3.严格把关审查。严格按照《
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审查、核准等程序认真把关,严格审查机构、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和不具备持证资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一律不予年审,经审查合格的“三证”加盖审核专用章。
三、申领证件
对新增设的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新增或岗位变化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按规定需要核发、补发和换发证件的,在“三证”年审期间一并办理。因工作调动离岗或者考核不称职的执法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收回所持执法证件,交由发证机关登记注销。
1、申请领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或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机关;
(二)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的法定授权组织;
(三)有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依据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行政委托组织;
(四)有符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
2、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的范围为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职位执行职务;
(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熟悉本部门、本职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
(一)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需的政治素质的人员;
(二)不直接从事持证执法工作的人员;
(三)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协助持证人员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调人员(包括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
(五)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六)其他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
3、申请领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必须如实填写《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汇总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并提供本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执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
4、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的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下列申报信息材料:
(一)《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申领表》、《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汇总表》、《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一式三份;
(二)行政执法人员近期一寸彩色数码照片2张(格式为JPG640×480,照片为正面、白底,有制服的需穿制服,无制服的着装必须是深色)及电子文档资料。
5、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后,由县法制办进行审查并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对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统一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领取证件。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三证”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省属驻阿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对“三证”年审和证件备案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年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年审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2.增办新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执法主体变更和工作岗位调整及新进人员需要办证的,按照办证程序及时报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经审查合格后在年审期间一并办理新证。有管辖单位的执法部门,要指导管辖单位认真开展“三证”年审工作,按期报送年审各种报表。
3.搞好证件管理档案工作。结合年审,进一步建立健全证件管理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实行执法人员信息电子化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省属驻阿单位的年审、备案时间见附表。联系电话:8322201,邮箱:aksfzb@163.com。
附件:
1.阿克塞县“三证”年审时间安排表;
2.阿克塞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统计汇总表(1#);
3.阿克塞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年审登记表(2#);
4.阿克塞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审登记表(3#);
5.阿克塞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年审登记表(4#);
6.阿克塞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备案登记表(5#);
7.阿克塞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证备案登记表(6#);
8.阿克塞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备案登记表(7#);
9.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表一);(略)
10.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汇总表(表二);(略)
11.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申领表(表三);(略)
12.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汇总表(表四);(略)
13.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表(表五)。(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阿克塞县“三证”年审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安排 | 年审单位 | 备注 |
1 | 3月30日-4月6日 | 红柳湾镇、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粮食局、商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交警队)、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兽医局 | |
2 | 4月9日-4月13日 | 阿克旗乡、人社局、财政局、药监局、民政局、旅游局、残联、、档案局、审计局、文化局、林业局、电视台、农管委、监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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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月16日-4月20日 | 阿勒腾乡、计生局、文广局、统计局、安监局、卫生局、园林站、住建局(环保局、人防办)、司法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野骆驼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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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阿克塞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统计汇总表(1#)
填表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称: | | 主体性质 | 法定行政机关 | | 编制类型 | 行政编制 | |
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 行政执法证(件) | 事业编制 |
上年年审 | 本年报审 | 本年新办 | 上年年审 | 本年报审 | 本年新办 | 法定授权组织 | | 其它 |
| | | | | |
法定行政机关下辖行政委托组织 | 实施机构资格证(件) | 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 行政执法证(件) |
上年年审 | 本年报审 | 本年新办 | 上年年审 | 本年报审 | 本年新办 | 上年年审 | 本年报审 | 本年新办 |
单位名称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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