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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天津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熊建平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舒长云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法制办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针、规划、鼓励政策及加强监管的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舒长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市建设交通委主任窦华港、市水务局局长朱芳清兼任。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严格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监管体制、机制。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浅层地热能地质勘查管理,负责浅层地热能温度场的动态监测。市水务局负责凿井许可、取水许可的审批和开采回灌等日常运行管理。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浅层地热能的建筑应用设计、施工、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负责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系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市国土房管局应当结合《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
  (四)统筹建设,抓好示范。按照优先发展公共建筑项目、适度发展民用住宅项目,鼓励发展土壤源(地埋管)热泵系统、控制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原则,在开发利用适宜区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新城、新家园、示范镇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选择浅层地热能满足公建(包括学校、医院、办公楼、商务楼宇、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的供热(制冷)需求。选择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利用方式的开发利用项目作为示范工程,取得经验后加以推广。
  (五)政策鼓励,积极推进。充分利用好已有的节能补贴资金、新能源发展基金,引导、鼓励、支持浅层地热能推广应用工作。市财政对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使用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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