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
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为优化我市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津政发〔2010〕13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
浅层地热能是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蕴藏在岩土体、地下水体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地热能。我市的地质条件和气候特点,非常适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为建筑物供暖或制冷,与常规能源相比较,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可节约能源30%,制冷可节约能源10%。我市地表以下岩土体(200米以内)和地下水体(400米以浅,温度25℃以下)中的浅层地热能可利用资源量为1748万亿千焦,冬季可供暖面积13.4亿平方米,夏季可制冷面积12.6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扣除因开采造成的能源消耗,每年可节约标准煤4480万吨,减少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煤灰等污染物1.17亿吨,减少环境治理费15.32亿元。因此,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对于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完成"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围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目标,以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为出发点,坚持规划先行、市场引导、政策鼓励、加强监管的工作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为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和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资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近期目标:到2015年,全市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较"十一五"末增加1650万平方米,节能减排效应为年节约标准煤6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等污染物165万吨。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节能减排效应为年节约标准煤17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等污染物41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