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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1.实行重点企业挂钩帮扶制度。按照企业规模和成长性,全市遴选百家创业企业,纳入市、县(市、区)挂钩帮扶责任范围。原则上,对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由1名县(市、区)或市直部门负责人挂钩帮扶;对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由1名县(市、区)部门负责人挂钩帮扶。建立高成长性企业提前培育机制,遴选2-3家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上市前辅导计划。
  2.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和导师库。动员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及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鼓励推荐、自荐指导大学生创业的专家和导师,进一步完善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家库和导师库,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初期评估和跟踪指导,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3.加强创业创新学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学院共建机制,明确学院功能定位,面向有创业意向的高校实习生、毕业生和已创业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实训。聘任一批大学生创业导师为创业创新学院兼职教授,建立一支专业覆盖面较广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把各类实训基地纳入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努力打造徐州大学生创业实训中心;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举办大学生创业论坛,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4.继续开展星级企业评选活动。综合企业经营效益、技术水平、信用等级等因素,结合年度考核评估情况,开展星级企业评选活动,健全完善企业激励机制,促进创业企业竞相发展。
  5.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市、县(市、区)都要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一方面与商业银行、风投机构合作,采取风险共担、降低反担保门槛等优惠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另一方面采取无偿使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创业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同时,继续发挥科技银行、创业担保资金、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作用。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把强化规范管理和提升服务能力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创业企业运行质量,促进创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1.优化创业服务。市、县(市、区)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各创业园区服务中心都要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努力为创业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2.强化园区管理。各类大学生创业园都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制度,积极提供会计业务外包、人才招聘、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加强对在园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创业企业自治制度,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党团、工会、协会等组织,引导创业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各大学生创业园要按月做好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扶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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