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储备期限:原则上为每年秋菜上市到次年大路菜上市之间的8个月(当年9月至次年4月)。
4、储备地点: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选择储备地点。以调运便利的城市近郊储备为主,邻近产地储备为辅,选择城区现有冷库、人防工程等储藏设施,产地可采用简易地窖等进行蔬菜储备。州级储备中,大白菜、土豆、萝卜、洋葱4类由博湖县、焉耆县现有农民蔬菜种植合作社和蔬菜保鲜企业承储;黄瓜、辣椒、茄子、西红柿4类反季节蔬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本地蔬菜经销骨干企业承储。
(二)承储主体和运作方式
通过政府委托方式,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进行蔬菜储备。在确定承储企业时,要充分发挥骨干流通企业的作用。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适合蔬菜储存的冷库或常温库且拥有其使用权,仓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交通便利,运输调动灵活;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严格,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的蔬菜经营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原则上不超过10家。
各县市要按照“操作便捷、成本节约、调运方便”的原则,选择符合实际的“静动结合”储备方式。静态储备主要是委托经营企业出资收储,在规定的存储期内实行静态储备方式存放,企业不得动用;动态储备是委托经营企业实行动态周转并保持库存规模。另外,还可委托农民合作社和生产大户在产地就地窖藏。
(三)蔬菜储备管理与运行机制
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储备规模、承储企业、储存地点、财政补贴和管理方式,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采取政府委托方式的,要通过协议明确政府和承储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确保政府对储备蔬菜的调用和处置权,承储企业切实承担政府下达的储备任务。蔬菜储备采取一般轮换和应急投放相结合的轮换机制。正常状态下,承储企业按照储备蔬菜的存储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轮换,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应急状态(市场有明显涨价预期和发生突发事件)下,承储企业根据政府指令组织储备蔬菜出库和运输,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紧急投放,强化政府调控效应。
各县市要建立冬春蔬菜储备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切实加强对承储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及时到位、调运得力。自治州将加强对各县市冬春蔬菜储备和蔬菜保供稳价工作的考核评价和专项督查。
(四)储备补贴资金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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