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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自治州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自治州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委等四部门制定的《自治州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自治州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州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和《关于建立我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1〕122号)精神,为提高我州冬春蔬菜储备和投放能力,完善蔬菜的应急储备机制,保障我州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特制定自治州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一、总体要求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蓝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提高冬春蔬菜应急供应能力,确保冬春季节蔬菜供应和价格平稳,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储备品种、规模和期限
  1、储备品种:大白菜、土豆、萝卜、洋葱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各县市可根据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以及内地蔬菜调运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冬春储备蔬菜品种。
  2、储备规模:建立州级冬春蔬菜储备1600吨,储备品种及数量为白菜400吨、土豆240吨、胡萝卜200吨、洋葱160吨、辣椒160吨、黄瓜180吨、茄子160吨、西红柿100吨。按照自治州冬春季市场外埠蔬菜调入量230吨/天并确保市场应急供应7天为标准,并结合本地居民对不同品种蔬菜的消费需求比例,确定蔬菜储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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