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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2012年1月9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16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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