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帮助解决企业“住所难题”。“虚拟住所”可代替固定住所。对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暂无固定经营住所条件,但具备其他登记条件并确保注册资金全部到位的,可持当地招商局的介绍证明及“虚拟住所”证明,先行登记发照。自领取营业执照后1年内向登记机关提供固定经营住所证明。(责任领导:李建军 责任处室:注册处 责任人:翁健)
3、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帮助企业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积极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企业通过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责任领导:李建军 责任处室:注册处 责任人:翁健)
4、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材料提交形式限制。对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注册登记时无法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规范的申请材料,由招商引资部门担保,可以复印件或其他形式替代,先行办理注册登记,后期补交申请材料原件或规范申请材料。(责任领导:李建军、杨少波 责任处室:注册处、合同处 责任人:翁健、王静)
5、放宽企业年检条件。对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在年检中免予审查;属于应当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但获得乌鲁木齐市“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或属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只提交会计报表。对食品流通许可证年检验证工作,采取对食品主体经营事项发生变化的、增加乳制品许可范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本人主动申请的四种类型进行年审,对其他有效届满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免于年检。(责任领导:夏光顺、李建军、杨少波 责任处室:监管处、食品处、合同处 责任人:姜金坤、杨军、王静)
6、实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对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疆外企业投资项目,明确专人负责,提前介入、预约式服务,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全程跟踪服务,提速高效,确保项目快速启动。(责任领导:李建军 责任处室:注册处 责任人:翁健)
二、主动推行职能服务,依法履职,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7、服务商标战略发展。提高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机构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商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系统。建立商标培育联络员制度,对有条件、有意愿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可由商标监督管理部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争创工作,提供全程服务。(责任领导:肖建利 责任处室:商标处 责任人:李军)